《凡得幸福轮动基金》、《凡得幸福金矿基金》意见征询公告
尊敬的投资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要求及《凡得幸福轮动基金基金合同》、《凡得幸福金矿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将做如下调整:
1、 将原合同内容“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计算的2年为固定续存期限”调整为“基金的续存期:不定期”;
2、 原基金合同约定的B类份额收益分配全部转为A类份额收益分配。
3、 原基金合同第十六条“基金费用与税收”、第十七条“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据调整后收益分配重新进行约定。
4、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详见《关于凡得幸福轮动基金情况说明》、《关于凡得幸福金矿基金情况说明》
基金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内容请各位投资人知悉,如有问题,可发送至fandejijin@163.com邮箱。
深圳市华银精治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