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华银精治资产管理公司 2018-03-01
《【 嘉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位置

原条款

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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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二条第2点

自基金成立日起,如托管费每自然年度累计计提不足1.5万元, 托管费按1.5万元计算,(自然年度不足365天的按实际天数折算比较),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权私募基金托管人直接将差额部分于次年初(或委托期届满后)十个交易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至私募基金托管人收费账户。若基金现金类财产不足支付托管费的,私募基金托管人有权在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证券资金账户有资金时扣收,无须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

自基金成立日起,如托管费每自然年度累计计提不足1.5万元, 托管费按1.5万元计算,(自然年度不足365天的按实际天数折算比较),不足1.5万元的差额部分由管理人支付至私募基金托管人收费账户。若基金现金类财产不足支付托管费的,私募基金托管人有权在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证券资金账户有资金时扣收,无须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

2

第十六章第二条第3点

自基金成立日起,如运营服务费每自然年度累计计提不足1.5万元, 运营服务费按1.5万元计算,(自然年度不足365天的按实际天数折算比较),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权私募基金托管人直接将差额部分于次年初(或委托期届满后)十个交易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运营服务机构。若基金现金类财产不足支付运营服务费的,私募基金托管人有权在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证券资金账户有资金时扣收,无须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执行交易决策时,需考虑费用支付对可用交易金额的影响。

自基金成立日起,如运营服务费每自然年度累计计提不足1.5万元, 运营服务费按1.5万元计算,(自然年度不足365天的按实际天数折算比较),不足1.5万元的差额部分由管理人支付给运营服务机构。若基金现金类财产不足支付运营服务费的,私募基金托管人有权在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证券资金账户有资金时扣收,无须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执行交易决策时,需考虑费用支付对可用交易金额的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银精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